2017年6月29日,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國家統計局長沙調查隊三部門聯合印發《長沙市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監制操作規程》(長發改價控[2017]96號),通知再次強調,長沙市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許可證,2016年10月有銷售的,申報單價不得高于該項目2016年10月分面積段銷售均價。而初始報建為毛坯住宅的,不予認定為全裝修住宅預售;申請全裝修住宅,裝修價格不得超過毛坯價格的15%。
該文件明確適用范圍為長沙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開發、單位自建房、拆遷安置房)。
實施區域為
芙蓉區 、開福區、天心區、岳麓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
價格監制的一般流程分成六步走
1、企業申報材料;
2、區縣(市)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3、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詢價;
4、國家統計局長沙調查隊詢價;
5、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制;
6、預售許可及開通網簽。
價格監制的基本準則
根據同質可比原則,分業態類型及裝修狀態,以2016年10月為基準期,分為90平米以下、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三個面積段進行核準。具體情形分為以下三類:
1、項目申請預售許可證,2016年10月有銷售的,申報單價不得高于該項目2016年10月分面積段銷售均價。
2、項目申請預售許可證,首次開盤,2016年10月無銷售的,申報單價不得高于同質可比項目2016年10月分面積段銷售均價。由區縣(市)政府同意提供不少于2個同質可比項目。
3、項目申報預售許可證,2016年10月無銷售記錄,但預售審批均價在長沙市房地產調控以后審批的,且申報業態、品質無顯著差異,以預售部門或價格主管部門出具的已審批均價詢價。
全裝修住宅
文件明確,初始報建為毛坯住宅的,不予認定為全裝修住宅預售;申請全裝修住宅,裝修價格不得超過毛坯價格的15%。
此外,對于住建或統計部門詢價有異議的,可向區縣(市)政府提出異議申請,以區縣(市)為單位,向市發改委申請召開價格會商會。
企業申請詢價時,需制定一房一價表(不含不可售房源),對產品業態(高層、洋房、別墅、復式、大平層等,其中洋房界定為總層數4-11層)、裝修情況(精裝、毛坯)說明,合理申報棟價差、戶型價差、樓層價差。企業需確保所報數據真實。對于存在棟價差,統一進行合并詢價項目,應堅持高低對沖,有序開通網簽。
詢價部門只提供一次詢價,申請二次詢價的,須提供發改部門簽署意見或價格會商文件(同意該項目按具體標準進行二次詢價)。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