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于全面推行不動產(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了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規范開展不動產(二手房)買賣合同網簽工作,我們對該通知的出臺背景、制定依據、實施范圍、申請方式和監督管理等作了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過去,我市不動產(二手房)交易的合同簽訂、中介代理以及后續的登記辦理存在一些不規范行為,出現不少民事糾紛,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影響了老百姓的合法權利。為了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長沙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對房地產市場的不動產(二手房)交易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后,印發了該通知。
二、《通知》依據的法律法規
《通知》的制定是依據《物權法》第十五條、三十九條之規定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交易和產權管理工作導則>的通知》(住建房〔2015〕45號)第四章的4.1、4.2、4.3條之規定。
三、不動產(二手房)合同網簽的實施范圍
《通知》所指我市不動產為市本級(芙蓉區、開福區、雨花區、岳麓區、天心區)區域范圍內的不動產,具體工作由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組織實施。該中心為長沙市國土資源局下屬的二級單位,負責長沙市本級不動產登記以及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四、如何申請不動產(二手房)合同網簽?
買賣雙方自行進行不動產(二手房)交易的,可以在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各網點簽訂并打印合同,或者在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授權的金融機構進行自助網簽。買賣雙方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不動產(二手房)買賣,如第三方機構已經得到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授權使用《長沙市不動產(二手房)網上申請及資金監管服務平臺》,則可以在第三方機構進行網簽。上述第三方機構指具有從業資質的房屋中介機構、擔保、金融機構等。
五、網簽的優勢是什么?
通過網簽進行的不動產(二手房)交易,其交易的不動產標的物能夠通過長沙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定是否已經辦理了登記,取得了物權公示效力,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能夠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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