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銀行(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貸款的職工不要年年跑中心辦理手續了!為進一步方便廣大公積金繳存職工,中心推出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銀行(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貸款業務。客戶只需在中心柜臺簽約一次,公積金提取款定期劃至本人公積金陽光卡內!
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業務(下稱約定提取)是指因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通過與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簽訂協議,向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關約定,中心按照約定的時間(每年提取時間為約定提取協議生效月份的次年次月),將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陽光卡的行為。每年約定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提取時點前12個月的職工住房貸款已還貸本息合計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提取的,提取到賬戶余額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簽訂了約定提取協議,不足部分可從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
一、約定提取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簽訂約定提取協議時,職工住房貸款需還款12個月以上。
(二)職工在中心繳存公積金,并辦理住房公積金陽光卡。
(三)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無凍結。因異地公積金貸款鎖定的賬戶只能對應償還異地公積金貸款。
(四)職工住房貸款信息已上傳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可查詢。
(五)職工與中心簽訂約定提取協議,授權中心或受托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職工貸款發放銀行(或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查詢職工住房貸款還款信息。
二、辦理約定提取業務所需資料
住房貸款主借款人須持身份證前往中心簽約,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
(二)借款合同原件;
(三)貸款合同號;
(四)結婚證或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配偶購房或借款);
(五)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配偶購房或借款);
(六)住房公積金陽光卡;
(七)貸款賬戶最近6個月以上的已還款明細(注:銀行貸款的,還款明細需加蓋銀行業務章;其他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明細需加蓋其他公積金中心業務章;二手房貸款的另需提供注明有計稅價格的《契稅完稅證》或《房屋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繳款通知單》)。
三、辦理流程
職工簽訂《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協議》→職工提供證明材料→中心審核→職工、主借款人在協議書、授權書上簽字→中心登記備案→中心約定時間劃款。
四、注意事項
(一)約定提取僅辦理職工及其配偶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約定提取還貸業務,約定提取簽約不得代辦。
(二)簽訂約定提取協議后,約定提取業務一年提取一次,每年提取時點為約定提取協議生效月份的次年次月。
(三)協議中任何一項信息發生變動,職工應在發生變動后一月內持相關證明到中心辦理變更確認手續。
(四)職工辦理了約定提取的,協議未終止前不得在本中心柜臺辦理其他自住房償還貸款提取業務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在非中心委托銀行貸款或在委托銀行無數據返還的職工,若提取的年度內有部分提前還貸或提前結清貸款的,須在提取時點前向中心申報,并提供銀行提前還款憑證和提取時點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如未按時申報的,提前還貸金額將不計入約定提取額度。
(六)下列情形,約定提取協議自動終止:
(1)提取時點劃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低于一百元的或賬戶被法院限制的。
(2)職工的住房貸款已結清且提取時點前12個月內無還款記錄。
(3)在銀行征信系統或職工貸款發放銀行(其他住房公積金中心)系統中無法查詢到還款信息。
(七)職工請求終止約定提取,須向中心書面申請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終止。
(八)簽訂約定提取協議后,中心根據職工的授權進行約定提取,基于約定提取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職工承擔。
(九)職工提供虛假信息材料騙取住房公積金的,中心有權追回非法、違規提取款項本息,并限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5年(限制期間不得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騙取行為將上傳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并通報其單位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提請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