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落戶城鎮,老家建的房子、承包的土地,該何去何從?這是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一個繞不開的話題。
隨著長沙獲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2015年長沙市委一號文件確定為《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意見》(長發[2015]1號)。這份《意見》提出了15個試點鎮,并明確:落戶試點鎮農民,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農民,寧可閑置土地也不愿意進城落戶,大批農民在城鄉間候鳥式奔波,用打工積蓄在農村蓋房,或者舉家進城而沒有放棄農村宅基地,這是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現象。為了讓農民穩妥進城,本著自愿的原則,《意見》對試點鎮進城農民的“土地”和“房子”權屬做出了明確。
《意見》提出,根據落戶試點鎮農民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鼓勵依法、自愿、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意見》還提出,進入試點鎮鎮域規劃區范圍內落戶的農民,并有本鎮戶籍的居民,按照合理補償的原則,在完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開展以原有宅基地置換試點鎮規劃區內住房試點。
“只有繼續享有土地承包權,城鎮戶口才對農民有吸引力。”長沙市農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說,現在很多農民認為土地比城鎮戶口更重要,而如果兩者可以兼得,加上規劃建設了房子住,這些農民才會愿意“進城”。
另外,長沙還將全面啟動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三權”確權工作。據了解,“三權到人、權隨人走”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長沙將要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上農房登記發證,以及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來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錢從哪來
長沙在全國首提探索組建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投資公司
有專家測算出,每個農民進城落戶需要公共配套投入10萬元,1億農民進城落戶就需要投入10萬億元,因此將給公共財政造成巨大壓力。為了破解新型城鎮化建設“錢從哪來”的問題,長沙在全國首次提出了探索組建“長沙市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長沙市農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說,這一公司化運營,是加強融資運作的重要舉措,實現試點鎮資源資產捆綁滾動運營及政府資金、資產保值增值和服務轉型,同時,長沙還將拓展城鄉建設投融資渠道,探索發行長沙市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市政債。
試點鎮的那些“優惠”
落戶門檻降低 農民有合法職業固定住所即可落戶
讓農村人口流入城鎮,是新型城鎮化的重大任務,因此2014年,長沙市公安局推出了戶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舉措,落戶城市的門檻降低、條件放寬。《意見》也明確了長沙全面放開試點鎮落戶的條件,凡是在試點鎮規劃區內有合法職業、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農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登記為城鎮戶口,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